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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我市成功办理首例首次申领身份证“省内通办”业务
文章字数:691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王帅通讯员黄略)“以前户籍、身份证都是回老家办,现在不用来回奔波了,在镇便民中心就办好了,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市民张女士为孙子成功办理人生第一张身份证,这也是我市成功办理的首例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业务。
  近日,张女士到九真镇便民中心户籍窗口咨询,孙子户口在汉川,在九真镇上学,现需要办理身份证。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向张女士讲解新政策:从11月2日14时起,我省全面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便民措施,群众不再需要回到户籍地,在全省范围内就近选择派出所户政窗口即可办理。当日下午,张女士就带着孙子办理了身份证申领业务。
  今年以来,市公安部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继开通省内临时身份证“跨市通办”,异地首次申领身份证和“户口迁移、新生儿落户、户籍证明”三项户籍业务“跨省通办”,这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标志着公安户政业务向高质量发展又迈进了一大步,切实解决了群众“多头跑、折返跑”的烦恼。
  公安部门温馨提示广大市民,省内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1、年满16周岁公民,向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此外,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按规定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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