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麻洋镇6名村民因露天焚烧秸秆被处罚
文章字数:510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付磊磊)近日,因擅自露天焚烧秸秆,麻洋镇6名村民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徐某是麻洋镇茅湖村村民,家里水稻收割后,他抱着侥幸心理点燃了散落在田间的6亩稻谷秸秆,却不知道现场燃烧的画面被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捕捉到,并迅速反馈到麻洋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接到线索后,该镇秸秆禁烧巡查专班与公安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徐某在其种植水稻的田地内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约为10平方米。执法人员迅速对他下达行政处罚告知,处以500元罚款,责令其迅速进行翻耕处理。经执法人员教育,徐某表示将引以为戒,不再出现此类违规行为。
  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以来,麻洋镇成立工作专班,按照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户的秸秆禁烧工作模式,不断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严惩不贷。截至目前,该镇先后有6名村民因露天焚烧秸秆被罚。
  市秸秆禁烧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是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巡查宣传,全方位、全覆盖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不敢烧”“不愿烧”的浓厚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不点一处火、不冒一处烟。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