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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营造宁静城市环境
我市调整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文章字数:691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付磊磊)10月1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营造宁静舒适的人居环境,我市对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了重新调整。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城区很多区域功能性质发生了变化,现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不能满足现有规划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天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2028年》,此次划分范围为北以沿江高铁、北环路为界,东以谌东路、天门河为界,南以规划南湖大道为界,西以随岳高速为界,共涉及4个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分别为1类、2类、3类、4a类和4b类。其中1类区划单元共计3个,包括教育产业园及周边区域、东湖社区以居住为主的区域、天门中学及周边区域等区域;3类区划单元为高新产业园及周边区域;中心城区内其他区域为2类区划单元;4a类和4b类划分单元为24条城市主次干道和沿江高铁两侧。同时,明确村庄原则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相比于2019版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此次调整中心城区范围有所扩大。下一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我市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要求,重点关注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畅通噪声污染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噪声污染投诉处理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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