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6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升医保惠民实效
我市职工医保实施“门诊共济”
文章字数:465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杨蜜)“以前家人在门诊拿药要自己支付现金,现在可直接使用我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来支付,很方便也很实惠。”近日,市民张女士在市中医医院为父亲购药后,凭借医保电子凭证进行了费用结算后说。
今年我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职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拓展至其配偶、子女、父母,通过授权捆绑,有效解决了职工与职工、职工与居民之间账户互通,实现普通门诊就能报销,减轻了参保人员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但由于历史原因及政策原因,市一医、市中医医院两家医院无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刷卡类别,导致参加居民医保的患者在两家医院门诊就诊时,无法享受职工个人账户共济待遇。为此,市医保局加强与省局沟通,并借鉴其他市州相关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于今年7月成功解决了这一问题。如今,我市绑定职工医保账户的城乡居民到市一医、市中医医院门诊就医时,可以实施门诊共济,使用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加大“门诊共济”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相关内容,推进家庭成员之间共济,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家庭医疗负担。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