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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2日
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项的公告
文章字数:1149
  全市城乡居民:
  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保)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居民养保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60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
  缴当年居民养保享有政府补贴,分为六档:一档补贴45元,对应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二档补贴81元,对应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700元;三档补贴138元,对应缴费标准为800元、900元;四档补贴为180元,对应缴费标准为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五档补贴为285元,对应缴费标准为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六档补贴为402元,对应缴费标准为2000元及以上。
  (三)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未缴费的,以后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范围:除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380元。
  (三)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免缴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出生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一)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二)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全市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缴款。
  如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居民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相关政策,可以咨询:
  0728-5297016(市人社局)、0728-5245655(市医保局)、0728-5225322(市税务局)。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天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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