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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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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文章字数:534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彭丹)9月1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最新联合发布关于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其中我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调整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900元,下限调整为3675元。
据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9月1日前已按202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养老保险费的,不再重新申报缴纳2023年7至8月养老保险费。对已申报2023社保年度全年缴费工资的单位数据统一更新,重新保底封顶。单位职工已按照202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省集中企保系统将统一按照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重新保底封顶处理,生成补收金额,此类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据介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共分十个档次,分别为60%、70%、80%、90%、100%、150%、200%、 250%、300%、下限档,其中60%档次月缴费基数调整为3780元,全年缴费金额为9072元;100%档次月缴费基数调整为6300元,全年缴费金额为15120元,下限档月缴费基数调整为3675元,全年缴费金额为8820元。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市税务局委托征收银行申报缴费,也可下载楚税通App、鄂汇办App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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