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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十九连涨”
文章字数:623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彭丹通讯员张坤)7月17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提高2022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我市企业退休职工82034人,人均月增资116.33元。自2005年以来,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连续十九次上调。
  据悉,此次调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即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每月普调32元;挂钩调整即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5%。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另外,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3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2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据了解,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本月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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