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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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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公告
文章字数:445
(2023)鄂9006破6号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案。本院于2023年7月5日指定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2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天门市竟陵办事处西湖路工人文化宫C栋三楼307室;联系人:刘阿敏(15926067976),熊魁(1869631801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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