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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5日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文章字数:438
  杨立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潜江市汇通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立萍典当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鄂9005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鄂9005执恢1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2)鄂9005执20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你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名下的位于天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汇侨大道南侧玉兰园14幢1单元801室房屋一套〔不动产登记号:鄂 (2017)天门市不动产权第0009516号,建筑面积125.60平方米〕予以评估、拍卖(变卖)。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我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选定评估机构,在选定评估机构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我院执行局41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评估报告后5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我院将对上述房屋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潜江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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