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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3日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文章字数:299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张伟康)近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7月1日起,我市对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6206元,最低下限为1650元。
  2023年度缴存比例继续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即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和个人合计月缴存额上限为3888元,下限为166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核定标准与单位在职职工一致,月缴存额在166元至3888元之间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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