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文章字数:299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张伟康)近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7月1日起,我市对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6206元,最低下限为1650元。
2023年度缴存比例继续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即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和个人合计月缴存额上限为3888元,下限为166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核定标准与单位在职职工一致,月缴存额在166元至3888元之间自主选择。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