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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4日
市一医联网结算首例工伤职工医疗费
文章字数:555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谢红艳通讯员夏涛)“这个联网结算太好了,不用垫付医疗费,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用跑腿、效率高。”6月12日,某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胡先生说。
  今年4月,胡先生在张洪线处理被大风刮倒的大树时,不慎被倒下的大树砸中,造成右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多发肋骨骨折等,花费医疗费用39706.87元。6月12日,胡先生在市一医联网结算了工伤医疗费,报销了36707.79元,自付2999.08元。这标志着我市首例工伤职工医疗费在院端联网结算成功。
  今年以来,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提升工伤保险信息化水平,多次与定点医院——市一医等协调沟通,打通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各项环节,今年5月成功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应用,实现了住院和门诊工伤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改变了工伤职工看病先垫付,再到社保服务窗口报销的历史。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办理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只需承担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
  实现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大幅度提高了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的数据共享,可快速了解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情况;工伤职工在医院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 (康复) 费用由医院垫付,实现单位、职工、定点医院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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