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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9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多祥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的公告
2023年第4号
文章字数:522
  天门中基港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9006585484134F):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天税多通〔2023〕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天税多通〔2023〕5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单位送达文书。该通知书内容如下: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伍佰肆拾肆万玖仟零柒拾伍圆陆角壹分(¥:5449075.61)元,限2023年6月24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应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多祥税务分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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