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天门绿谷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
文章字数:1120
天门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北天门绿谷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了湖北天门绿谷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依法清查了债务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及时拟订本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本方案已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一、变价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人民法院会议纪要,适宜进行网络拍卖的,优先通过网拍方式进行拍卖。
(二)效率和成本相结合原则
财产处理变价,必然会发生各类交易费用。变价中产生的所有税款和相关费用依相关税法和有效办证规则确定。
二、债务人财产基本情况
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以来,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勤勉尽职地履行管理人职责,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了清理、估价。本次变价方案所涉及变价财产范围,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各类财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不动产
债务人所有的不动产位于天门市工业园24号公路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管理人委托的湖北联众经纬房地产评估勘测有限公司评估总价值为16631.53万元。
(二)其他财产和财产性权益
经管理人调查,绿谷公司暂无其他财产和财产性权益。管理人将继续对债务人财产及财产性权益进行清查,如果发现有遗漏的,在查证属实后,再行提交债权人委员会讨论。
三、财产变价方案
(一)对外债权的处置
1.经调查后,认为有追回可能或追收成本低于债权本身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和解、调解的报请债权人委员会审议、表决。
2.经调查后发现确无追回可能或追回成本大于债权本身的,报请债权人委员会审议,予以核销处理。
3.绿谷公司的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依法向其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资产的处置1.变价方式变价方式为公开拍卖。2.具体拍卖方案
(1)管理人入驻阿里司法拍卖平台,通过该平台进行网络拍卖。
(2)第一次起拍价为评估价90%,流拍的,再次拍卖的起拍价以上一起拍价为基数下浮10%,可以连续4次降低拍卖,直至有人买受为止。保证金为当次起拍价的10%;加价幅度为当次起拍价的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期为30天,流拍的,此后拍卖的公告期均为15天。
(3)拍卖竞价高者得。
(4)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和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变价预备措施
(一)流拍预备措施
以上公开拍卖方案如遭遇多次流拍,若变价财产不再适宜继续进行网络拍卖的,经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后,管理人可通过市场途径进行变卖或者与债权人协商以物抵债。否则,继续按照拍卖方案进行降价网络拍卖,直至成交。
(二)其他
本方案通过后,债务人如有其他财产可供处置的,参照上述相同或同类财产的处置原则进行网络拍卖,不再另行制作变价方案。
湖北天门绿谷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