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6日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天自然资规闲通字〔2023〕002号
文章字数:478
  天门市腾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位于天门经济开发区侯口社区地块一宗,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62671.49平方米。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你公司应在2015年2月1日之前开工,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竣工,截止至2023年4月,你公司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0平方米,实际建设用地面积不足约定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要求按期开发建设与利用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也可以)。
  二、宗地进行投资建设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包括施工建设开工、竣工的证明材料,投资额度证明票据文件等。
  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证明文件。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成华 联系电话:13907222339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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