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2日
我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
文章字数:376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邓慧遐)为确保我市养老服务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民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申报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补贴对象及标准,明确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经鉴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流程和时间。对符合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条件的,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申报资料,乡镇(街道)进行审批,并在每月下旬报市民政局复核,补贴于次月统一发放。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