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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4日
关于开展“五小”车辆综合治理的通告
文章字数:683
  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五小”车辆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及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的低速四轮电动车(统称“五小”车辆)。
  二、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以竟陵街道办事处、侯口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岳口镇、小板镇、黄潭镇、九真镇、石家河镇、横林镇为重点治理区域,辐射其他乡镇)。
  三、治理措施
  (一)登记上牌。2023年3月11日—2023年4月10日期间,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免费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和两轮、三轮、四轮燃油摩托车,按照法定上牌程序到市车管所申领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由车主自行支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三轮车、四轮车免费申领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号牌。
  (二)通行管理。从2023年4月11日起,严禁未依法登记取得号牌(含临时号牌)的“五小”车辆上路行驶。从2026年3月10日起,临时号牌废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两轮、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打击违法违规。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依规打击治理下列违法违规行为:1.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含安装遮阳伞、车篷)的;2.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3.不按交通法律、法规行驶、停放的;4.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车、摩托车的;5.无证驾驶摩托车的;6.非法载客、违法载人的;7.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门市“五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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