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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多祥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
文章字数:400
  天门中基港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9006585484134F):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现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天门市政务中心二楼D区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纳税申报。逾期不改正的,我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天多税通[2022]15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单位送达文书。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天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多祥税务分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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