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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7日
社保费缓缴期限可延期至明年底
文章字数:493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谢红艳通讯员王远明)11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缓缴期间的社保费最迟可在2023年12月底前交清。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省级相关部门要求,我市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申请办理社保费缓缴业务。线上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中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后,登录进入“2022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进行缓缴时间在线认定,也可在线下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办理缓缴后,单位每月仍应按时申报及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以免产生利息。缓缴期间的社保费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既可以分期分批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保费,也可选择缓缴期满后一次性补清社保费。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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