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文章字数:687
  据新华社9月30日电 记者30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公告,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同时,优化部分税务事项办理程序,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发布了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原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1个,“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同时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由15种减少至12种,并调整优化部分文书内容。
  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全国统一的实施规范,并根据清单和实施规范编写统一格式的办事指南。同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公告发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列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了事项实施机关、审批层级、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监管主体。
  对公告中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5个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明确了具体办理程序及有关简化优化措施。
  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缴费人享受当前正在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不适用该公告规定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程序,符合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享受,无需专门提出申请。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