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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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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文章字数:412
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65号文件)精神,2021年11月1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已正式实施。按照规定精神,规定施行前已按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规定施行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该规定执行。
为助推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退尽退,请工程项目已完工的建设、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携带竣工验收备案证、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收据(原件)、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单、劳动合同书、退付工资支付保证金公示(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照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工资支付承诺书、领款人授权委托书、领款收据等材料,至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1室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返手续。联系电话:0728-5223169
特此公告。
天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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