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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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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
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文章字数:794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彭丹通讯员方少鹏)连日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8月8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要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同时,要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根据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平台企业可以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落实防暑降温措施,要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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