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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2日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公告
文章字数:441
  (2022)鄂9006破3号
  本院根据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10日裁定受理湖北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13日指定湖北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湖北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湖北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13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天门市竟陵办事处景西路西湖国际东南侧二楼210室;联系人:刘阿敏,联系电话:15926067976,陈彩云,联系电话:1557283161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及需携带的材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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