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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4日
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文章字数:284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谢红艳通讯员田建波)近日,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近期,市政府《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后,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加强分析研究,制定了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相关措施:在2023年4月30日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浮动费率制度。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时,停止下调费率;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达到18至23个月时,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时,基准费率下调50%。
  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将加大进企业、进工地宣传相关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力度,将工伤预防知识送到职工群众身边,让工伤预防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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