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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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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教育人才“归雁计划”
面向市外选调优秀在编在职教师回乡工作
文章字数:811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谢红艳)近日,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实施我市教育人才“归雁计划”。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持《天门市公开选调市外教师报名表》等资料,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为,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箱将相关资料发送至tmsjyjzgk@163.com(原件及复印件在试讲考察时现场审核);现场报名方式为,报名人员将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到市教育局政工科报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门市委、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建设,充实教师队伍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稳定优质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实施教育人才“归雁计划”,面向市外选调优秀在编在职教师回天门工作。
选调对象为在天门市外工作的天门户籍在编在职教师;配偶为天门户籍人员、在天门市外工作的在编在职教师。选调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具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符合拟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条件为: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湖北名师、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湖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教师须具备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须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安置范围为: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置原则为:地域对等原则,坚持“城到城、乡到乡”对等安置;岗位对应原则,坚持学段、学科对应安置;择优选调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选调人员采取试讲的方式择优选调;服从安排原则,根据申请和报名情况,结合天门市教育教学实际用人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岗位,选调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调整。
根据选调结果,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选调程序办理调动、入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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