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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市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章字数:445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潮通讯员赵凯)男子多次家暴,虐待妻子,市法院为保护妇女权益,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市法院在《民法典》施行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谢女士与男子张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今年9月,谢女士提起离婚诉讼,诉称张某有家暴行为,并于10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审查了谢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并联系双方所在社区及派出所,核实了家庭暴力事实情况。经审查,法院认为谢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张某对申请人谢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谢女士;禁止张某在距离谢女士住处、工作单位100米范围内无正当理由活动。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法院仙北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同时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社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协助执行。
  承办法官提醒,如果女性遭遇了家庭暴力,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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