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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
公 告
文章字数:440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湖北圣纺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于2021年9月16日指定湖北圣纺化纤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湖北圣纺化纤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月14日前,向湖北圣纺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陆羽步行街43号湖北多能(天门)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婷(13367227619)、高良模(13339711993)、郭雅婷(1375007077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湖北圣纺化纤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圣纺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圣纺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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