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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扭转“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我市办结7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文章字数:632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潮)11月2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已顺利办结7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截至目前,共计11.4万余元赔偿金全部履行完毕。
  近一个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两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对涉及我市的38条案件线索进行精准核查,核查后对符合索赔条件的7条线索迅速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召集5家涉事企业召开了2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推进会,并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案件进行评审,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现所有企业均已缴纳赔偿金。7起案件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主要包括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制度、违法排放工艺废气和挥发性有机废物气、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等。
  据了解,自2018年1月1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试行以来,市委、市政府就开始进行周密部署,在2019和2020年,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项目连续两年列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年度重点改革项目。与此同时,为优化顶层设计,我市印发了《天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照省级六项改革配套制度,出台了《天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操作指南》,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流程,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技术规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7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成功办结,有利于扭转“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对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走向常态化运转具有参考意义。目前案件办理情况已报送生态环境损害改革进展报送系统,100%的填报率与鄂州市并列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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