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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文章字数:442
  毛繁荣(天门市张港大渊村二组):
  我局于 2021 年3 月9 日对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罚款缴款义务,因你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未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政府或市水利和湖泊局申请行政复议,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也未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履行罚款缴纳义务。
  因此,我局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现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机关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以下账户∶
  户名∶潜江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账号∶17301201040003030
  开户行∶潜江市农业银行章华支行
  如有异议,在收到本催告书3日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你承担。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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