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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
关于餐饮饭店等行业加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告
文章字数:526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全市使用天然气的餐饮饭店等行业必须限期加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现通告如下:
  一、现使用天然气的餐饮饭店等行业用户必须加装使用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并于10月25日前安装完成。
  二、燃气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必须经权威部门检测且具有合格证,严禁安装“三无“产品。已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饭店等行业用户须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装置性能进行检测。
  三、未按期完成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饭店等行业用户,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到位,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落实前款规定的餐饮饭店等经营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门市公安局
天门市商务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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