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文章字数:368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潇潇)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文,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通知规定,根据“限高保低”政策,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0年度全市社平工资标准的3倍确定,月缴存额上限合计3198元,其中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1599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2020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月缴存额下限为138元,其中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度下限为69元。
符合条件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年满18周岁在本市就读全日制高职高专的学生等新市民群体,缴存基数上限参照上年度本市社平工资3倍核定,月缴存额上限为1599元;缴存基数下限参照上年度本市社平工资核定,月缴存额下限为222元。
本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