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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5日
湖南长沙卓城欣雄苗木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件
文章字数:1304
  【要点提示】工程项目层层分包,产生工程质量纠纷,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经过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我市住保中心多次协调,成功与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妥善处理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基本案情】2021年1月13日我局接到代某等10名工人投诉,反映其在湖南长沙卓城欣雄苗木有限公司承建的育才小学园林项目工作期间的工资未领到,合计人民币26410元。经调查,汉旺集团天门育才小学园林工程合同由汉旺地产公司与和艺(重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和艺(重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又与湖南长沙卓城欣雄苗木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后因工程质量等问题,和艺有限公司与卓城欣雄苗木公司产生合同纠纷官司,导致拖欠工资。我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住保中心下发了重点欠薪问题督办通知,要求其尽快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经协调,汉旺公司、和艺(重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信访人三方初步拟定解决方案,由汉旺地产公司与和艺(重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代付信访人相关劳务工资和工资,待向法院对湖南长沙卓城欣雄苗木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后一并追回。最终合理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分包产生合同纠纷导致的拖欠工人劳动报酬的案例。2020年5月1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行,建筑行业实行特别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施工单位清偿。以上法规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清偿落实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工程款纠纷或其他纠纷而拖欠农民工工资。
  【案件启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行以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设领域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排查,严格执法,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规范与预防工作,妥善处理了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案件,积极维护了广大民工合法权益。但由于目前建筑领域各类分包合同仍不够规范,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也比较淡薄,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施工作业中又不够注意收集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致使农民工维权难,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帮助他们维权时也颇为难办。为此,特提醒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务必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对工地监督管控,严格落实建筑领域五项制度,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理拖欠工作。同时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扎实做好施工作业的前提下,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认真搞好考勤记录,从源头上避免欠薪隐患的发生,遇到拖欠情况应注意提供相关证据,依法依规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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