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2日
天门新城一业主私挖地下室被行政拘留
文章字数:261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鄢紫 通讯员简帅)6月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天门新城一业主因私挖地下室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我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月25日以来,新城一期康苑沐足店法人黄某某,在对沐足店进行装修时,违规深挖其主体,损毁公私财物,影响公共安全,引起群众强烈反响。接群众举报后,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停工、恢复原貌并处以相应经济处罚。公安部门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理,并责令黄某某迅速停止损毁公私财物。
  警方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挖地下室,损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从快从严进行打击。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