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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8日
致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全体政法干警的公开信
文章字数:1573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全体政法干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审议通过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统称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个规定”的出台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为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为政法干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立了“防火墙”和“隔离带”。
  当前,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有力有序推进,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作为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司法人员,必须带头落实、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三)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如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三个规定”是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政法干警、司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作出公开承诺,绝不违反“三个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共同营造一流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门、法治天门贡献自己的力量!
  天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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