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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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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
文章字数:270
如何区分《条例》规定的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破坏选举罪?
《刑法》规定的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选举罪侵犯的是公民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权利;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行为侵犯的是党员在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党员涉嫌触犯破坏选举罪的,应当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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