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8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问答
文章字数:448
  二、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哪些禁止性行为的规定?答: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三、关于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作业有哪些规定?答:户内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道引入口之后的燃气设施,包括燃气表、燃气管道(阀门)、燃气灶前连接管。户内燃气设施管理是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户内燃气设施的安装、改装、拆除安全与否,关系到是否能够满足燃气用户的需求、保证用气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安装、改装、拆除专业性强,其设计、施工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需要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时,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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