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日报全媒体记者刘银斌 通讯员万优 姚学妍 杨茜
5月25日,根据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天门法院集结精兵强将,重点对涉民生、涉金融、涉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及涉职务犯罪、涉黑恶犯罪财产案件开展强制执行,拉开“我为群众办实事”集中强制执行活动序幕。截至当晚6时,全院共出动警车22台次,警力100余人,共拘留被执行人22人,腾退房屋1栋,扣押车辆4台,执行和解6件,结案12件,执行到位金额200余万元。
我为群众办实事 两级三地齐联动
本次活动是由汉江中院统一指挥、辖区三家法院(天门、潜江、仙桃)联动的执行行动,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少林在汉江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本次执行活动,并派员到基层法院督战。天门法院在家的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全体干警,以及法庭、各机关业务庭、办公室和法警大队部分法官干警参加此次活动。
上午7时30分,天门法院审判综合楼前,警车警灯闪烁,100余名法官干警精神抖擞、整装待发。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漆俊作战前动员。他说,开展此次集中强制执行活动,是巩固执行工作成效,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有力举措;是落实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天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全院大力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整治顽瘴痼疾、努力践行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他希望大家保持昂扬斗志,弘扬英模精神,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在执行活动中听从指挥、严格执法、团结协作,坚决打赢这场执行攻坚战。
“开始执行!”随着漆俊院长一声令下,执行实施人员兵分三路,奔赴城区、岳口、干驿、白茅湖、黄潭、渔薪、卢市等乡镇园区,开展执行行动。
判决生效不腾退 法院现场强执行
上午8时许,20余名法官干警在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雄伟的带领下,来到天门城区某KTV,对其进行强制腾退。汉江中院执行庭副庭长余培为亲临现场督战。
执行现场井然有序。安全警戒组对执行现场进行清场和控制;物品清点组对KTV内物品进行清点、摄像,登记造册;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宣读腾退公告;物品搬运组对房屋内的物品搬运、腾退,并运至指定场所进行查封。
此次腾退房屋属天门建行所有。2012年,天门建行与承租人龚某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位于竟陵人民大道中53号临街门面整体租赁给龚某,其后龚某又将第二层转租给王某,王某在此经营KTV。2014年,在未取得天门建行的同意下,王某将KTV转让给程某、万某经营。因程某、万某未就房屋使用与天门建行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也未向其缴纳租金,天门建行将程某、万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天门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程某、万某将该房屋腾空、退还给天门建行,并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2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程某、万某均未履行。天门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上午11时许,房屋内所有物品转移至指定场所查封。随后执行人员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天门建行并办理交付手续。至此,强制腾退活动圆满完成。
据悉,今年以来,天门法院执行局共腾退房产4处,司法拘留70余人,执结案件78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7100余万元。
执行拘留显威力 强力震慑促履行
“不要将我关进去,我马上就筹钱还。”夏某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不足5万元。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其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信息进行查询,并未发现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没有被执行人夏某的联系方式,执行干警一直未与夏某取得联系。因此,执行干警曾多次前往夏某老家白茅湖进行调查,但是夏某终年不在家,长期不见人,执行干警无法联系上夏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得不到赔偿。
直到近期,执行干警又一次调查夏某的下落,才终于联系上被执行人夏某。因为夏某长期不履行赔偿义务,在此次“我为群众办实事”集中强制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在夏某家中依法将其带回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夏某主动认错,当场联系家人筹集3万余元,希望法院不要将其送去拘留所,其后在执行干警的带领下在银行缴纳了全部执行款,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部分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邓某、被执行人彭某、被执行人阳某等案件,达成和解,涉案标的80万余元。
本次活动,天门法院还特邀市人大代表、湖北金兴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周丽娟,市人大代表、竟陵公园社区党总支书记胡圣军,市政协委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执法大队大队长江涛,市政协委员、市信访局副局长王俊等亲临现场见证、监督执行。
参加完当天的活动,市人大代表周丽娟深有感触:“通过今天对司法强制执行的监督,让我们认识到,只有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天门法院全体法官干警在建设‘创新天门、绿色天门、活力天门’的征程中又交出了一份满意的司法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