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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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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发展
文章字数:536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帅见习记者张伟康)“感谢你们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努力,让他能及时回归岗位,我们保证配合天门社矫局,督促他及时向社矫局和检察院汇报行踪、接受监管……”近日,市检察院组织干警赴武汉某运输公司,对社区矫正对象倪某某的监管情况进行实地检察监督时,该公司负责人这样说道。
2020年7月,该公司倪某某(天门籍),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依法由我市社矫局对其实行社区矫正。2020年8月,因工作需要,倪某某向社矫局提出到武汉工作的申请。经调查了解,倪某某系公司资深专家,属于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人员中的关键技术人员,其申请符合社区矫正对象因开展生产经营需要外出请假的规定。后经全面审查,市检察院同意市社矫局批准对倪某某的请假申请,并要求市社矫局结合倪某某工作特点,为其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完善监管措施,为其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倪某某回归岗位后,严格执行船舶运输规章制度,安全完成油船长途运输任务多次,创造较高社会经济效益。
据了解,这是市检察院贯彻落实省检察院部署,针对性办好涉营商环境案件的一个缩影。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营造安商、稳商、惠商、暖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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