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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0日
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天门市反馈督察“回头看”情况
文章字数:1697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彭丹见习记者张伟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20年12月21日至30日,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天门市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5月8日向天门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曾婕反馈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庄光明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兴铭主持反馈会。督察组副组长徐松以及省委督察办和督察组有关人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发良等市领导出席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天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督察问题整改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近年来,天门市着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投入资金累计约9亿元,实施天门河城区段及其支流清淤截污、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关停拆除了一批中小养殖场,整治了一批小微水体,推进“四湖六河”改造工程,实现水系连通,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PM2.5、PM10和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十二五”末呈现“两降一升”。
  督察指出,天门市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存在差距。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乡镇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工作研究不够,落实制度不严。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实。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过问不多。三是长江大保护整体推进存在薄弱环节。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滞后,非法码头整治不到位,部分水环境考核断面不能稳定达标,湖泊水质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四是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存在短板。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不够有力,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够严格,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亟待加强。
  督察要求,天门市委、市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天门样板。要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下大力气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优化整改方案,硬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督察整改调度机制、督查通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强力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到位,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天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点和展现天门形象的发力点,努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督察强调,天门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天门市委、市政府处理。
  庄光明表示,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正视问题不回避,把抓好督察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抓手,筑牢天门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线。要强化工作举措,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凝聚工作合力,着力强化督导检查,做到扎实整改不敷衍。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抓源治本,做到深刻反思“不贰过”,确保整改工作持续深化、持续见效。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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