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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3日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三项生态环境统一标准
文章字数:480
  据新华社4月22日电 近日,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发布三项针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生态环境统一标准,以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项标准主要涉及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的重要技术依据,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这三个标准,都是目前环境空气监测治理的重要领域,与老百姓健康密切相关。
  如,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包含了锅炉和工业炉窑、工业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以及餐饮业油烟等生活服务产生的废气监测;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能快速掌握工业园区、化工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动态空间分布及其污染特征。
  2020年下半年,沪苏浙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局(厅)会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此次发布的首批三项技术规范是“标准统一”的组成部分,也是“监测统一”的重要基础和“执法统一”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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