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3日
供水供气供暖政策宣传
文章字数:433
  【编者按】
  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为深化水电气暖行业市场改革,进一步理清价格关系,完善价格机制,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及时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天门日报社联合开办《供水供气供暖政策宣传》专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敬请关注。
  1.关于取消供水、供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的相关费用。
  注释:供水、供气企业在用水、用气报装工程验收环节,不收取开口费、接驳费等相关名目费用。
  2.关于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投资建设的接入工程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以及用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专项服务发生的费用以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注释:由用户提出个性化需求的,行业标准以外的服务事项,应由用户出资。用户建筑区红线外供水、供气主管的建设,应由政府明确相关单位出资建设,不收取用户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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