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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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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门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报工作的通告
文章字数:735
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人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34号)和《天门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天政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申报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天门市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长期处于重度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参加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
2、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或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但生活不能自理,经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
3、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6个月以上的,从缴费次月起12个月后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天门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及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员失能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出院记录等材料(医院盖章)。
4、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待遇享受标准
1、居家护理:居家全日护理每人每日失能重度三级40元/日、失能重度二级25元/日、失能重度一级20元/日。居家非全日护理每人每日失能重度三级16元/日、失能重度二级10元/日、失能重度一级8元/日,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2、养老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每人每床日失能重度三级52元/日、失能重度二级36元/日、失能重度一级24元/日,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承担25%。
3、医院护理:医院护理每人每床日失能重度三级60元/日、失能重度二级40元/日、失能重度一级30元/日,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五、申报地点
天门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天门市陆羽大道西5号红盾公寓三楼泰康保险公司),联系电话:0728-8500813。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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