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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3日
《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告送达
文章字数:442
  威耐尔科技发展(湖北)有限公司:
  杜 天 才 ( 身 份 证 号 :420984196501202017)以贵单位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11月19日受理。
  经调查核实,2019年5月28日上午9时左右,杜天才在纸箱包装车间粘纸箱时,因车床螺杆松动,传送带跑偏,杜天才拿磨砂机维修车床时,不慎被破裂的磨砂片射入右眼,导致其右眼受伤。事发后,杜天才被送往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该院诊断为:1、眼睑裂伤;2、创伤性前房积血;3、虹膜根部离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杜天才为因工受伤。
  经调查,贵公司现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且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谢超红,为维护受伤职工权益,现依法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门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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