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抓手,积极释放“制度红利”,推动流程再优化、系统再完善、机制再健全、政策再配套、服务再加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加快推进天门“融入城市圈、建设示范区、晋升百强县”,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更大力度优化市场环境
(一)推动“非禁即入”政策落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清理隐性门槛长效机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医疗、养老等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巩固企业开办“210”成果,做到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行“一照多址”,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实现企业变更登记1日办结,企业注销“一网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为20天。
(三)推进证照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一单管理”,动态调整。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审批改备案,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事项100项以上。探索推进“一企一证”“一业一证”改革。
(四)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推广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楚贸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市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推动外贸线上线下融合,拓展外贸渠道。引导和支持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市场采购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
(五)促进创新人才集聚。坚持直接引才与柔性引才相结合,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对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及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实用型人才开设“绿色通道”。深入推进人才工作改革创新,持续优化人才环境,为引进人才和外国人居留提供服务支持。实现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全流程“不见面”办理。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六)优化招投标服务。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招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推行招投标网上投诉处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二、更大力度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推动国、省垂系统、市级自建系统的各类审批业务全部入驻统一受理平台,实现市级自建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打通率100%。推动市级事项“综窗”受理。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业务流程再造与系统重构,对91个高频主题事项进行再梳理,上线更多的“一事联办”主题。对外省异地办事需求量大、天门人集聚多的地方设立窗口,代缴代审,实现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省内通办”。鄂汇办天门旗舰店APP累计上线400项以上便民服务应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现实名差评问题整改满意率达到100%。推广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超时默认、自动用印”模式。
(八)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一网通办”向乡镇、村延伸,实现一窗受理,后台审批,全网可办。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建设,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乡镇、村部署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就近办、网上办。政务服务平台设置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方便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网上办事。推广“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办事体验。
(九)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改革。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一张图”统筹项目建设条件。优化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机制,推进区域性统一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对建设工程类、建(构)筑物类、设施类纳入清单的项目可不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对低风险以外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电子审图,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扩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开工备案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范围,实现事项占比50%以上。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优化联合验收,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对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时无A类缺陷且B类和C类缺陷在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承诺制整改。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
(十)优化登记财产服务。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1个工作日,推进更多登记事项“一窗通办、即来即办”。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加强信息共享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税费征缴“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推动不动产与水电气一体化过户,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扩大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覆盖面,推行“不见面办理”。
(十一)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用水用气报装,全面推行用水用气报装并联办和全程网办。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提升审批质效。优化电力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施工检修向不停电作业模式转变,城市(含工业园)和农村不停电作业率分别提升至80%、70%以上。进一步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全市用户全年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3小时。实现供水供气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线上办理。
三、更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完善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放比重。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用好用足发新还旧、延长债券发行额度有效期等扶持政策。推动政府、担保公司、保险机构等加强合作,大力推广“政策性担保公司+银行”“财政基金+银行+保险担保”等贷款风险分担模式。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融资加大增信力度,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贷款到期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十三)深化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复制推广“科创贷”模式。深入开展“信易贷”,提高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深化“银税贷”,大力拓展线上“银税”免抵押信贷业务,实现有融资需求企业涉税信息“授权即达”,逐步将“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C级小微企业。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工作流程,扩大人员支持范围、降低小微企业申请门槛,贴息资金按季度审核拨付。
(十四)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各银行机构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推出小微服务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服务。提升小微企业抵押贷款办理效率,平均办理环节优化至3个,申请材料精简至5项,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信贷资料齐全条件下)。推进纯信用+纯线上模式,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实现贷款秒到。针对符合普惠金融准入客户的授信业务,简化行内集体评议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实现全流程网络化、自助化操作。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登记。支持中小企业、轻资产企业以应收账款、项目合同、生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优化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督促银行全面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十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引导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行。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费,将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落实担保费补贴机制。全面落实定向降准、比例考核政策,继续为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释放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降低担保费率。逐步降低或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
(十六)提升纳税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推进“十税合一”,纳税人年纳税平均次数减到6次以内,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80小时以内。制定税务“全程网上办”清单,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免费邮寄”服务,基本实现企业、个人办税缴费网上办、掌上办。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清单,扩大涉税资料事后留存备查范围。
(十七)降低物流成本。聚焦园区建设、行业创新、民生物流、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物流园区设施建设投入、减轻物流企业投资负担、促进仓储物流智能化,进一步降低物流建设、运营成本,多措并举推动物流降本增效。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税收优惠。
(十八)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市场化,促进公平竞争。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
(十九)降低用水用能成本。实现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红线(非专线),实现中心城区低压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清理整治5G基站、工业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
四、更大力度加强信用法治保障
(二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持续深入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依法保障作出的各类承诺兑现和签订的合同履约,全面清理各级政府拖欠企业的款项。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信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二十一)推进信用信息安全共享应用。实施信用信息目录清单管理,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提升“双公示”数据归集质量。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激励、开展失信惩戒,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并保持动态更新。全面推行对失信主体的告知提醒服务,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二十二)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容错机制清单化管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除投诉举报外,对3年内新登记的、信用高、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实现对行政类执法过程的全量感知和监督。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抽查结果共享交换、互认互用。加强对特许经营、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标准化产品和服务。
(二十三)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依法保护产权,激发市场活力。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登记等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行政机关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法,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过度执法等问题,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受理、审查市场主体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申诉、控告,及时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切断利益驱动式执法源头。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多渠道维权救济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等公共服务。以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为目标,积极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维权援助为一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明显提升。
(二十五)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对涉企案件开通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查、保全。提升司法透明度,严格贯彻落实庭审直播、文书公开、流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民商事案件司法数据,实现民商事案件裁判结果可预期、审理时长可掌握、司法审判可监督。推行诉前调解,深化“一站式”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商事调解制度,推动商事纠纷快捷高效解决。合理适用简易程序。推动民商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实行网络联动查控,确保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强化“执转破”工作,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加强破产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为破产费用不足或者“无产可破”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提供物质保障。
(二十六)强化对涉市场主体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探索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机制,适时听取和审议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对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建议、意见、批评以及检举、控告、申诉,依法及时转办、督办。
五、更大力度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二十七)健全政策落实机制。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升企业获得感。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服务企业行动,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坚持“十必须十不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十八)完善督办整改机制。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归并,实现一个号码服务,提供全天候人工服务,健全“接诉即办”“跟踪督办”“限时回访”的投诉处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畅通问题线索获取渠道,组织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暗访暗查,对困扰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督促各地各单位及时有效解决。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机制。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报、网、微、端、屏”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市优化营商环境“六组一办”和各地各单位要着力抓好正反面典型,持续总结推送典型经验、复制推广,举办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讲好天门营商环境故事。持续公开曝光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对有损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通报全市并严肃处理。
(三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实行“容错免责”。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