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征信业将迎来新规
征信机构不得过度采集信用信息
文章字数:406
据新华社1月12日电为促进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我国征信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数字征信时代,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为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人民银行起草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做了明确规定。
在采集信用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项。
在规范信用信息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信息使用者使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不得滥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信用信息安全和跨境流动进行了规定。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