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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
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古玉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158
  根据古玉丽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天门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古玉丽同志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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