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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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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年起实施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新规
文章字数:458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谢红艳)12月1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出台新规,设置我市城镇职工医保连续缴费累计年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政策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一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设置缴费年限,退休前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担缴纳,退休后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新规实施后,改变了城镇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终身缴费的现状,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女职工满25年、男职工满30年,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连续缴费累计年限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缴费至累计年限后不再缴费,也可按退休当年上年度缴费标准(含职工大额补充保险)一次性趸缴至累计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达到连续累计缴费年限的,以在职职工身份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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