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需尽快缴纳个人部分的公告
文章字数:377
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6﹞35号)规定:“原参加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应纳入企业养老保险”。2021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实施省级统筹并入湖北省社保系统集中平台。如果我市属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养老保险个人应缴保费而未缴纳的参保对象,社保系统将无法记账,不能并入省集中平台。为保障此类人员的社保权益,请此类人员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7号窗口进行登记缴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参加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在1995年至2004年改革期间财政缴纳了单位部分,个人部分未缴纳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二、办理要求:1、在编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2、非编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和个人档案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咨询电话:0728-52970885297001)
天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2020年12月17日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