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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8日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
我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文章字数:1121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彭丹)9月27日,我市举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会,深入学习《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全市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观念,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委书记庄光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邀请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李瑞围绕《办法》作辅导。李瑞从运用“第一种形态”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和抓手,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本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和纪委要充分发挥参谋协助和督促作用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就我市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庄光明要求,要坚持政治引领,推进党纪法规入脑入心。要坚持深入思考学,将学习党纪法规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拓展全局视野;要坚持全面系统学,将学习党纪法规同学习省委、市委重要文件精神结合起来,力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坚持联系实际学,全市领导干部要将学习党纪法规同落实具体工作结合起来,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动全市党员干部学纪学法、遵纪守法。要坚持守土有责,推进主体责任落地落细。要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贯穿于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中,对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效有序落实;要落实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管领导要把管业务工作与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结合起来,坚持从小事问起、小处管起,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处理,做到时时严、处处紧、事事硬。要坚持严格执纪,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要在廉洁自律上做到更严,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要在作风建设上做到更严,持续开展“双评议”、电视问政、“作风监督360”、行风热线等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在惩治腐败上做到更严,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在纪法教育上做到更严,做好党风廉政宣教大文章;要在抓好落实上做到更严,奋力谱写天门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在家的市四大家领导,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各乡镇办场(园)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纪委监委全体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市委各巡察组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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