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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7日
关于开展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字数:660
  各参保对象、医保服务中心: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3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贫困人口集中救治大病门诊待遇的通知》(天医保发〔2020〕14号)有关规定,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医保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病种范围
  中风后遗症、重性精神病、肝硬化、心脏起搏器安装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冠心病、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股骨头坏死、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症、癫痫、痛风、甲亢、肺结核、扩张型心肌病、地中海贫血、重症肌无力、支气管哮喘、强直性脊柱炎、支气管扩张、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新冠肺炎肺纤维化。
  另外,农村贫困人口在上述可申报病种基础上,增加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和风湿性心脏病3个病种。
  二、申报对象
  患有上述疾病的参保城镇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
  三、申报所需资料
  1.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3年的住院病历(超过3年需提供近期检查报告等疾病相关依据);
  2.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地点
  城乡居民到医保服务中心各乡镇窗口申报,城镇职工到市医保服务中心(陆羽大道西34号人社局二楼慢性病窗口)申报。
  六、待遇享受时间
  申报资料经专家鉴定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特殊慢性病待遇。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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