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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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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肺纤维化纳入医保特殊慢性病管理
10月份接受申报
文章字数:316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谢红艳通讯员邹崇高)9月2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减轻患者后续医药费用负担,我市将新冠肺炎肺纤维化纳入医保特殊慢性病管理,今年10月份接受申报。
据了解,新冠肺炎肺纤维化作为年申报类病种进行管理,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份,申报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有明确的新冠肺炎感染住院治疗史,经评审符合准入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具体待遇标准为:城镇职工医保限额标准为200元/月,按70%支付;城乡居民医保限额标准为150元/月,按50%支付。
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城镇职工到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申报,城乡居民可就近到乡镇医保服务窗口申报,所需资料为住院病历、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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